日前,贵州省发布《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行二级响应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
日前,贵州省发布《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行二级响应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已发放两次以上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级应对措施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月缴存基数× 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贷款职工缴存余额× 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50万元,双职工60万元。
根据2021年8月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三级响应措施,当时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月缴存基数× 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贷款职工缴存余额× 5。
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购房者的首付比例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8月发布的三级应对措施显示,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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