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水泥,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两个《实施方案》,...
最近几天,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水泥,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两个《实施方案》,明年年底前,全省将完成水泥行业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水泥企业和规划焦化产能投产时,将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实施各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的全过程升级改造,完善监测设施,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严格控制水泥行业产能和环境准入,有序推进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方案,我省将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对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方面,优先考虑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不得评为A类,B类或龙头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此外,我省将积极推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落实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提升所有生产环节,包括有组织的超低排放,无组织的全过程收集管理,清洁物料运输,环境管理的监控和标准化。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两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在焦炭产量指标分配,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按照产能转移协议要求停产的焦化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不得评为履约等级A级或B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我省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焦化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落实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